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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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不配互聯(lián)網! |
10年前,谷歌(Google)退出中國;
10年后,谷歌打算退出歐洲。
谷歌退出歐盟的原因,和退出中國不大一樣。如今的歐盟,已不再是互聯(lián)網樂土。毋寧說,隨著全球孤立思潮的興起,“網絡開放”這事兒越來越虛無縹緲,各國政府紛紛拿跨國互聯(lián)網公司開刀。連接全球的互聯(lián)網,大有被全球干死之勢。
兩相比較,中國反倒成了網絡制度建設的領頭羊。
谷歌這次揚言“退歐”,直接起因是“鏈接稅”
這已經不是谷歌第一次跟歐盟鬧別扭。早在2017年,因為“濫用搜索的壟斷優(yōu)勢”,歐盟已經向谷歌開出了高達24億歐元的罰單,為當時反壟斷罰金的最高記錄;但這個數(shù)字很快被超越——今年7月,歐盟以“安卓涉嫌壟斷”為由,再次向谷歌開出了43億歐元的天價罰單。
然而這一切都還沒完。時間來到9月,歐洲議會通過了頗具爭議的《數(shù)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其中就包含了未來可能成真的“鏈接稅”提案。
鏈接稅是啥?
在互聯(lián)網世界里,引用其他作者的原創(chuàng)內容,如果要復制粘貼全文轉載,需要取得原作者同意,也就是“授權”,這是人盡皆知的常識(如果你是個微信公眾號運營編輯,大概對這個流程再熟悉不過了)。更多時候,大家也會打一打并不危險的擦邊球,發(fā)個標題、簡述內容、粘上超鏈接等等,一般來說也就不必“授權”了。
而鏈接稅則暗示,將來無論是標題、概述還是鏈接,都需要獲得授權——這簡直要了谷歌、臉書等公司的命。再加上和歐盟糾纏多年的恩怨,發(fā)出“脫歐”威脅,自是情理之中。
然而,歐盟可不止在給谷歌或臉書添堵。今年5月通過的《通用數(shù)據(jù)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也就是臭名昭著的“GDPR”,令中國的阿里、騰訊、頭條等大公司也犯了半天惡心。
簡單來說,隱私是個筐,啥都能往里裝。本來能憑借“避風港原則”安心經營的各路網絡服務商,如今在GDPR的框架下,與一個個用戶的隱私產生了強烈沖突,難免瑟瑟發(fā)抖:
對于GDPR的具體限制,試圖或曾經試圖在歐盟拓展業(yè)務的互聯(lián)網從業(yè)者早就爛熟于胸,而暫居國內者恐怕尚未領略其威力。用幾句人話簡要描述GDPR的規(guī)定:
細膩到人頭的隱私授權。A與B合影,如果照片要在網絡使用,需要A與B兩人都正式授權同意,不能在用戶協(xié)議中默認授權。如果合影中有100人,需要100個人都各自授權,沒有例外;
歐盟居民在海外的信息同樣受管制。比如德國公民在北京街頭自拍,中國互聯(lián)網公司不能將該照片作為“北京”“中國”相關素材使用,否則可能面臨糾紛;
平臺不能代理授權。比如用戶已授權平臺A,平臺A不能直接授權給平臺B,而必須要經過用戶專門同意。且如果用戶撤回授權,平臺A不僅自己需要停止素材使用,也必須負擔及時通知平臺B、令平臺B停止使用的責任;
不允許全授權(用戶在平臺產生的一切內容)。用戶協(xié)議必須規(guī)定授權哪些內容,未明確的內容等于沒授權……
不一而足。
相信每一位曾經負責過具體產品的互聯(lián)網公司經理,都理解上述限制有多復雜難搞。GDPR通過后,互聯(lián)網公司一片哀嚎,違反規(guī)定的業(yè)務只好暫停;有改造可能的產品,火速改造,加上獲取授權的業(yè)務邏輯再上線。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部分授權項目不能僅僅寫在用戶協(xié)議里(按GDPR規(guī)定無效),也需要增加其他的授權方式,比如彈窗確認等。
而在改造期間,亟需授權的各種內容,則務必連夜找律師請用戶授權。由于有谷歌天價罰單前車之鑒,互聯(lián)網公司都戰(zhàn)戰(zhàn)兢兢,生怕成為歐盟殺雞儆猴的工具。尤其對于剛剛將生意做到歐洲的跨國公司而言,如果還沒賺錢就吃了罰單,未免傷到骨子里。
在GDPR管制下,想做守法的良善公司,也不容易。不管是產品改造還是申請授權,都不僅需要時間,也需要白花花的銀子。多數(shù)互聯(lián)網公司的現(xiàn)金流本就捉襟見肘,此番折騰后怕是吃不消。即便對于財大氣粗的各國互聯(lián)網巨頭,如此法律導致成本居高不下,歐盟地區(qū)的收益是否還能誘惑他們?
因為GDPR的影響,在歐洲上學的中國學生已經遭罪。他們登錄中國的網站和應用,都會彈出GDPR的提示。聽不了云音樂的留學生,只是其中一個縮影。
一個難題擺在互聯(lián)網公司經營者面前:是頂住壓力傳播互聯(lián)網自由、共享的福音,還是認清自己企業(yè)家的本質,以盈利為先,放緩進軍歐盟的腳步?
建起自己的墻!
與中美相比,在互聯(lián)網領域相對落后的歐盟一向號稱“科技圈警察”。他們會通過GDPR、鏈接稅等法案惡心跨國公司、保護本地互聯(lián)網生態(tài),多少可以理解。
然而,在互聯(lián)網領域具有優(yōu)勢的中美兩國,也同樣是這么做的。
在蘋果將中國用戶數(shù)據(jù)儲存在云上貴州后,一些用戶便頗為不滿蘋果公司對用戶數(shù)據(jù)保護不力,認為有關部門“管得太寬”。然而,今年3月,川普簽署了被戲稱為“互聯(lián)網長臂法案”的“CLOUD法案”(《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數(shù)據(jù)法》,the Clarifying Lawful Overseas Use of Data Act,CLOUD Act),美國依法進入“管得更寬”的時代。簡單來說,川普可以調查微軟的愛爾蘭服務器了。
依據(jù)CLOUD法案,云上貴州的數(shù)據(jù)應該接受美國政府的依法調用。也就是說,中國蘋果用戶的數(shù)據(jù)不僅不能對中國政府保密,還要接受美國政府的調查。除了蘋果的云上貴州,亞馬遜的AWS中國也同樣面臨此番窘境。
如果說GDPR看上去還是針對全部互聯(lián)網公司的“平等對待”,沒有什么國家、區(qū)域色彩,那么CLOUD法案限制跨國公司之心則昭然若揭。監(jiān)控本國互聯(lián)網公司在他國的業(yè)務,就為進一步的征稅、罰款鋪平了道路。這樣的法律如果一部部出臺,跨國互聯(lián)網企業(yè)“逃稅大戶”的歷史或將一去不返了。
你也可以將其理解為川普“孤立主義”“逆全球化”的一部分。早在CLOUD法案之前,川普已于2017年末推動了民主黨政治遺產“網絡中立法”的廢除。一些自媒體曾有解讀,認為廢除網絡中立法是針對外國的舉措,并做出驚人預言如“中國斷網”等——類似夸張預言當然是荒謬的,但網絡中立法的廢除,也確實削弱了跨國企業(yè)(比如中國互聯(lián)網巨頭)的競爭力。
網絡中立明明討論的是電信運營商與網絡資訊的關系,跟跨國企業(yè)又有何干?
我們不妨回憶下騰訊大王卡之類的國內運營商服務。嚴格來說,此類收費服務便是違反了網絡中立原則的典型:用戶購買、使用騰訊大王卡,便會傾向于更多使用騰訊的服務。場景擴大到跨國生意:假如美國運營商紛紛推出本地網企相關的優(yōu)惠套餐,美國用戶就會傾向于美國自己的服務和內容,而非跨國的。
事實上已經有了。 沃爾瑪和運營商T-Mobile合作推出的Walmart Family Mobile套餐,每月49.99美元,不限流~量(視頻限制畫質),可以加24.88美元增加一位家庭用戶——作為對比,T-Mobile通常的不限流套餐,2人價高達每月120美元。需要注意的是,該服務只可通過沃爾瑪渠道購買。
T-Mobile那個看上去貴貴的套餐也并不是“傻子才用”,該套餐附贈Netflix會員,對于Netflix的意義不言而喻。而T-Mobile與Netflix的合作不是最絕的,AT&T推出的80美元免流~量卡,可以1080P流~量看視頻,可以分享15GB流~量的熱點,可以從HBO、Pandora、Amazon Music等7個流媒體服務中選一個贈送。
另一家運營商Sprint的服務則可以贈送亞馬遜Prime會員、Lookout會員、hulu會員、Tidal會員,還送Uber代金券。這就不止拉上了本地內容服務,還將本地生活服務也囊括其中(Uber和Sprint背后都有軟銀投資,一家人)。作為對比,Verizon的服務則是送網盤和Apple Music,雖然不夠豪華,但我們樂見的蘋果終于出現(xiàn)了。
至于我國,比歐盟和美帝都更加先知先覺。2016年11月,人大常委會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實行。具體內容不詳述,舉個例子:Steam務必要開設中國分公司是有法可依的。
至于更偉大的先知先覺,則是Great Wall。
網絡有利,技術無罪?
在制度與技術的博弈中,政府永遠慢互聯(lián)網企業(yè)半拍。法律跟不上技術進步,市場就沒那么“規(guī)范”;這種不規(guī)范的環(huán)境通常被認為需要改進,但這時候也利于新生事物“野蠻生長”。
當互聯(lián)網公司加上“跨國”屬性,野蠻生長幾屬必然。一旦在與政府或用戶的博弈中占據(jù)信息高地,互聯(lián)網公司的身段便迅速靈活起來。
事實上直到今天,就算有GDPR、CLOUD法案、網絡安全法等一系列限制,由于各國不同的監(jiān)管環(huán)境創(chuàng)造了充足的騰挪空間,跨國巨頭們到底跟各國分別玩了多少貓膩,連美國這個最強大的國家機器都難以探查。
但是,各地政府在吃了不少悶虧后,逐漸認清了互聯(lián)網公司的本質:互聯(lián)網公司的生產資料是其消費者,也就是各國用戶。表面上是綠色經濟,實際上同樣消耗有限的“資源”——用戶的注意力和時間。如果每個美國人都看抖音,美國本土的短視頻應用就難以生長,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但互聯(lián)網的經營方式使該層邏輯相對隱蔽。
一切針對跨國網企的限制措施,表面上出于隱私、安全,實則透露出政府對互聯(lián)網激增的警惕和排斥,哪怕這種拒絕來得很晚、表現(xiàn)很遲鈍。歐盟反應最為激烈,幾乎想通過反壟斷和GDPR將一切跨國網企拒之門外,背景則是在全球互聯(lián)網格局中,歐盟自己的互聯(lián)網生意最疲軟、最不具競爭力。
更糟糕的是,這種國家層面的拒絕有其根源,也有民意基礎。
歐盟居民一向重視隱私,Google因此沒少受罪。而在脫歐的英國,一位孕婦通過Facebook向親友分享自己流產的噩耗,從那之后Facebook便一直向其推廣嬰幼兒產品(臉書這大數(shù)據(jù)不行啊),此事已引起廣泛討論,令臉書倍感壓力。
美國人民也不遑多讓。自從Facebook上的政治廣告被懷疑是外國(俄羅斯)機構投放,美國左翼媒體如《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就從未停止對臉書的懷疑和調查。
在過去的20年里,開放、共享的互聯(lián)網給消費者帶來了無數(shù)便利。如今,不知是互聯(lián)網公司有那么一點點“越界”,還是用戶越來越難以伺候,大量消費者開始思考互聯(lián)網存在的利弊:出賣隱私換取方便,是好是壞?互聯(lián)網是否天然正義?技術真的無罪嗎?
今年,支付寶賬單“默認勾選”一事刷了用戶的屏,阿里陷入不尊重隱私的輿論漩渦。在同情、惋惜、幸災樂禍乃至落井下石之外,每一位互聯(lián)網人是否想過,隱私意識在中國人之間也開始覺醒?同樣遭遇了嚴重公關危機的企業(yè),有“殺熟”的滴滴,“殺熟”的攜程,設置“垃圾用戶”的微博……
9月通過的新《電商法》中,對用戶隱私調用權限的規(guī)定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舊《電商法》對比,關于“被遺忘權”、個性化、網絡知識產權、電子合同訂立、當事人行為能力認定等許多細節(jié),有關部門的“不知到知、不懂到懂”,都明確地體現(xiàn)出來。放眼GDPR和CLOUD這些涉及極多產品、技術細節(jié)的法律,各國政府顯然都在經歷同樣的覺醒過程——不過幾年前,相關知識本來由互聯(lián)網企業(yè)壟斷。
本土互聯(lián)網公司還能憑借技術壁壘過多久舒服日子呢?放眼全球,又還有多久呢?
全球同此涼熱
互聯(lián)網只是現(xiàn)實世界的投影。跨國網企興于全球化,也將為逆全球化獻身。全球化進一步,互聯(lián)網進一步;全球化退一步,互聯(lián)網要退十步來償還。
跨國網企可以低成本地消耗他國網民時間精力、賺他國網民的錢,這相當于在殖民地搶奪當?shù)刭Y源再賣給當?shù)厝恕V趁駮r代警惕他國明搶,全球化時代警惕他國傾銷,而隨著跨國網企同時暴露了明搶和傾銷的雙重屬性,孤立時代也隨之來臨。
對跨國網企的警惕和處罰,根源是全球蜂起的孤立思潮乃至民族主義。英國因民粹而脫歐后,一切都在走向失控。
川普的上臺似乎加速了這一進程。作為世界頭號強權的領導者,川普各種“退朋友圈”舉動已為人見怪不怪。這位大統(tǒng)領的諸多異常舉動,背后總無外乎一條基本原則:America First.
當美國帶頭發(fā)起爭奪,人類共同利益被從主流價值觀中剝離(以前起碼掛在嘴上),其他政權難免“從善如流”。
一衣帶水的鄰國日本,安倍第三次當選自民黨總裁,將繼續(xù)當政至2021年9月,才會結束漫長的第二個“安倍時代”。至于其人立場,似乎不必多言。同樣將在2021年謝幕,結束同樣一個漫長時代的重要人物,則是同樣經歷了漫長執(zhí)政期、被鄰國戲稱為“第四帝國女皇”的默克爾。
但謝幕不是重點,漫長才是關鍵。俄羅斯大帝、土耳其蘇丹都是當世政治強人的典型代表,而越來越多的政治強人正在陸續(xù)上臺。同樣靠民粹起家的莫迪如今繼續(xù)走著印度式民粹之路,意大利右翼也于民粹的前呼后擁中上臺。不久前的11月1日,帶有極濃厚右翼色彩的大黑馬博爾索納羅當選巴西總統(tǒng),在這位自稱“彌賽亞”之人的語錄中,“黑奴活該被奴役”之類發(fā)言只是稀松平常。
互聯(lián)網從誕生伊始便寄托著開放、自由的精神,是戰(zhàn)后全球秩序重建的精神結晶之一,也是無數(shù)普通人心向往之的和平、發(fā)展的重要成果。當各國紛紛豎起高墻,誕生于自由秩序之中的網絡世界,將遭受從未有過的嚴峻挑戰(zhàn)。
樂觀一些,我們可以聲稱:哪國保有正確的價值觀,能始終堅持以自由的態(tài)度面向未來,哪國也就代表著人類共同的期望,成為世界新格局中的受益者。而當全部主要國家都轉向保守和封閉,不僅整個世界不會變得更好,互聯(lián)網當然也無法獨善其身。
歷史帶給我們的唯一教訓,就是我們無法從歷史中吸取任何教訓。
對互聯(lián)網來說,人間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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