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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會計挪用80萬受審:我問過菩薩~菩薩說可以拿! |
來源:海峽都市報
近日,福建沙縣法院審理了一起挪用資金案。被告人鄧某“雷語”連連:“我不知道挪用寺廟里面的錢犯法”。“我先拿出來用,等我有錢了我就會還進去。”
鄧某在法庭上陳述:“挪用這錢的時候我問過菩薩了,菩薩說能拿啊”
被告人鄧某今年60歲,沙縣青州鎮(zhèn)人。因一心向佛,經常到寺廟內上香拜佛,機緣巧合之下,在沙縣水南玉皇閣廟內擔任了會計一職。
怎知這會計一當,就當出了大事。
2009年12月11日至2011年4月14日期間,鄧某為償還利滾利的高額民間借貸,便利用其擔任沙縣水南玉皇閣會計的便利,多次通過填寫其保管的現(xiàn)金支票、加蓋其保管的沙縣水南玉皇閣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將沙縣水南玉皇閣存在沙縣信用社賬戶內的八十余萬元挪歸個人使用。
后鄧某于2011年7月18日歸還12000元,余款801000元至今未歸還。
資金虧空被發(fā)現(xiàn)后,鄧某出逃。
2017年11月9日,外逃的鄧某在江西省南昌市經濟開發(fā)區(qū)黃家湖社區(qū)附近民房被沙縣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利用擔任沙縣水南玉皇閣會計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沙縣水南玉皇閣的資金813000元歸其個人使用,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綜合考慮被告人鄧某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結果及悔罪表現(xiàn),決定判處:一、被告人鄧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二、繼續(xù)追繳被告人鄧某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十萬一千元,發(fā)還被害人沙縣水南玉皇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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