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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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評價法制日報《溫州國土局不懂的并非只有物權法》一文? |
鏈接1:溫州買房者困惑:我為啥要多花1/3房價續(xù)地?
鏈接2:法制日報痛批溫州國土局,不懂的并非只有物權法,更是精通斂財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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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畜三娘
來源:知乎
我們先來看看作者,這篇文章的作者陳東升,64年出生,法制日報社浙江記者站站長,中宣部“走轉改”活動先進個人,司法部優(yōu)秀共產黨員,2011年度全國優(yōu)秀新聞工作者。按照法制日報為副部級單位推測陳東升為副廳級上下(懂得朋友請留言補充,查了很多網上確實沒有找到明確答案),相對應的溫州市國土局為正處級單位。單從級別上來看,無法看出哪方的態(tài)度力量更大。
不過法制日報是中共中央政法委機關報,且法制日報發(fā)文即代表了對于陳東升態(tài)度的認可,法制日報發(fā)文更多能代表了中央(某一系)的對這件事情的態(tài)度;國土資源局/廳/部是國務院下屬單位,且溫州國土資源局還只是代表了地方(國土資源部在這種時候基本不敢定調子),話語權的差別立見分曉。
就事論事來說,“20年產權如何處理”本身就是個難解的問題,主要問題在于無法平衡大多數老百姓:
收錢——被忽悠買了20年產權的(下層)人民會覺得受到了欺騙;
不收錢——遵守規(guī)矩買了70年大產權的(中產)人民覺得吃了虧;
另外,還有廣大小產權房問題;
我們總”人民、人民“的喊,但人民從來都不是鐵板一塊(英國、美國、歐洲也是有階級矛盾的)——所以這個問題要是解決不好,很容易上升到階級矛盾的層面上去,這是中央不愿意看到的。
法制日報發(fā)文,我個人認為可以被解讀為中央試試水;相反,溫州國土資源菊喜歡搞些大新聞,不會是中央的授意,因為中央最希望的是在經濟平穩(wěn)、地方債務等大問題有所緩解之后再來處理這種遺留問題,溫州國土資源局反而提前將中央拖入這個難解的局中(這點我覺得大家都有共識,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頂層設計來改變)。這次如果溫州國土菊稍微拖一段時間,低調處理不引起民憤,這個問題還可以在土里埋一段時間,也會獲得中央的認可的包容,然而現實卻是,溫州國土資源菊菊長胡搞毛搞,離下崗也不遠了,還把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拖入了一個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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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老師
來源:清華EDP課程網公眾號
法治日報文章講了“自動續(xù)期”,這個問題其實是有共識的。
現在棘手的問題是:土地產權到期的房產要交易買賣/抵押怎么算?
主要問題還是立法的滯后——土地續(xù)期沒有實施細則,更沒有對土地續(xù)期出讓金收取標準作出規(guī)定,使得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如果真要像法制日報寫的“講社會主義地權道德”,那么,搞20年50年70年產權公平嗎,有什么意思呢~亟待細則。
有現實案例:南京三年前市中心也就有土地到期樓盤,目前買賣僅過戶房產證,土地證不做過戶仍持舊證,但交易價格僅為市價六成左右,因為證不齊等原因吧這個樓盤還沒有交納公共維修基金,電梯維護更新等也是矛盾十分突出。如果沒有明確細則,靠地方當局的覺悟,房地產市場未來會不斷暴露出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深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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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評論:
“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的宗旨 就是要保證絕大多數國民的無產階級屬性”~這個神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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