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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和而不同 |
“以和為貴”是中國文化的根本特征和基本價值取向。“君子和而不同”正是對“和”這一理念的具體闡發(fā)。“和而不同”追求內(nèi)在的和諧統(tǒng)一,而不是表象上的相同和一致。今天,“和而不同”是人類共同生存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法則。
筆者以為,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有兩個觀點極具現(xiàn)實價值:一個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一個就是“君子和而不同”。前者已被《世界人類責任宣言》確定為全球治理的“黃金規(guī)則”;后者對于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和多元世界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在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系上,中國傳統(tǒng)文化歷來主張平衡和諧,“以和為貴”是中國文化的根本特征和基本價值取向。“君子和而不同”正是對“和”這一理念的具體闡發(fā)。
這句話出自《論語·子路第十三》。原話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何晏《論語集解》對這句話的解釋是:“君子心和然其所見各異,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爭利,故曰不和。”就是說,君子內(nèi)心所見略同,但其外在表現(xiàn)未必都一樣,比如都為天下謀,有些人出仕做官,有些人則教書育人,這種“不同”可以致“和”;小人雖然嗜好相同,但因為各爭私利,必然互起沖突,這種“同”反而導致了“不和”。
其實,“和”與“同”的概念,最早不是孔子提出來的。《國語》和《左傳》中都有史伯與晏子議論“和”“同”的記載,比如史伯在《國語·鄭語》中說:“以他平他謂之和。”這里的“他”有“不同”的意思,在不同中尋找相同相近的事物或道理,也就是尋求“和”的過程。史伯和晏子從哲學和自然規(guī)律上來講“和”與“同”,孔子則將其引申到社會領域,用以闡釋做人的道理,視為區(qū)別“君子”與“小人”的特征之一,可見孔子對“和”的重視。
宋儒注重義利之辯,認為義、利水火不容,即所謂“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在何晏注解的基礎上,宋儒更明確地以義利觀來解釋“和而不同”,認為君子的“和”是“義”的結果,小人的“同”是“利”的驅使。這種解釋思路一直延續(xù)到清末,比如劉寶楠《論語正義》所說的“和因義起,同由利生”,與宋儒一脈相承。
孔子的本意是否如此,或者說,孔子是否認同后人的解釋,不得而知。筆者以為,對“君子和而不同”的理解,在當今時代似應超越“義”“利”的道德范疇,而上升到思想方法和處事哲學的高度加以闡釋。
從哲學意義上講,“和”是和諧,是統(tǒng)一,“同”是相同,是一致;“和”是抽象的,內(nèi)在的;“同”是具體的,外在的。“和而不同”,就是追求內(nèi)在的和諧統(tǒng)一,而不是表象上的相同和一致。
這里,“君子和而不同”似乎可以區(qū)分為兩種情況:
就自身而言,高明的人總是與別人相協(xié)調,但并不盲目地重復或附和別人,因協(xié)調而不重復故能達成和諧;不高明的人,見到旁人的成功就一窩蜂隨大流地摹仿別人,反而引起惡性競爭,最終導致不和諧。這里可以舉一個例子:美國開發(fā)西部的早期,曾一度形成了淘金熱,各地的人們紛紛奔赴西部淘金。而一個叫史密斯的人,也想借此發(fā)財,但他不是直接像別人那樣去淘金,而是去向淘金的人賣水。結果,許多淘金者空手而歸,史密斯卻大發(fā)一筆,從此成了富翁。他順應了淘金的潮流,這是“和”;但他沒有重復別人,這是“不同”,合起來就是“和而不同”,所以他比別人高明,發(fā)財是對高明的應有報償。
對他人而言,高明的人總是追求和諧,為此而包容差異,在豐富多彩中達成和諧;不高明的人,總是強求一致,因容不得差異而往往造成矛盾沖突。比如,一個樂隊,想要演奏出和諧美妙的音樂,需要使用十幾種乃至幾十種不同的樂器,各奏其樂,各發(fā)其聲,從而匯成宏大動聽的交響樂。反之,如果樂隊中都使用同一種樂器,其單調乏味是可想而知的。再比如,用亂石砌墻、碎石鋪路,一塊塊亂石奇形怪狀,一塊塊碎石各不相同,但墻一旦砌成,風格和諧統(tǒng)一,路一旦鋪就,猶如一體天成。又比如,生物分雌雄,動物分公母,人類分男女,倘若世界上只有同一個性別,無法交媾,也就無法造就新的生命。我們的世界本來就是,也應當是一個“和而不同”的多樣性的世界。
黑格爾似乎也認識到了這個道理。他把“同一”區(qū)分為兩種:一種是“抽象的同一”———“排斥一切差別的同一”;另一種是“具體的同一”———“包含差別于自身的同一”。他認為這是在哲學上區(qū)別好壞的關鍵,并且說:“如果思維活動只不過是一種抽象的同一,那么我們就不能不宣稱此類思維是最無益最無聊的。”筆者以為,黑格爾這里所說的“包含差別于自身的同一”,用中國哲學的概念表達,也就近似于“和而不同”。
在經(jīng)濟全球化的今天,“和而不同”這一兩千多年前的古老觀念仍然具有強大的生命活力,仍然可以成為現(xiàn)代社會發(fā)展的一項準則和一個目標。“和而不同”,是世界多元文化共同繁榮發(fā)展的必由之路;反之,“同而不和”就必然導致紛爭乃至戰(zhàn)爭。現(xiàn)在,人類擁有的核武器可以在瞬息之間毀滅地球和人類自身。如果只強求“同”而不謀求“和”,矛盾沖突激化而導致核大戰(zhàn),那結果只能是共同毀滅,所以說,“和而不同”是人類共同生存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法則。
這樣看來,“和因義起,同由利生”的傳統(tǒng)解釋就顯出了某種局限性。實際上,“和”可以因“義”而起,也可以因“利”而起,即便不講“義”而僅言“利”,也應當求“和”,因為不“和”不僅不“義”,也不“利”。反過來說,言“利”未必生“同”,如果不是僅僅圖一時之利、區(qū)區(qū)之利,而謀“長遠之利”、“宏大之利”,就必須走“和而不同”之路。這也說明,“義”與“利”不一定是對立的關系,還是可以形成統(tǒng)一的。當然,由“義”而生“和”,同因“利”而致“和”,還是有所區(qū)別的,前者是自覺的、主動的,后者是消極的、被動的。
那么,怎樣才能達成“和”的局面呢?實際上,孔子已為我們指明了答案———“不同”,也就是不強求一致,不重復別人。只有在大目標不沖突的前提下,承認差異,包容差異,乃至尊重差異,才能化解矛盾,共存共榮。
只要愿意共存共榮,就必然要磨合。磨合就是通過接觸、交流、對話來建立共識,以達到“和”的目的。事實上,各國各民族不同的文明一直處于時斷時續(xù)、時好時壞的磨合之中。磨合得好,才能比較順利地從經(jīng)濟全球化過渡到文化上的多元一體,經(jīng)過不斷的磨合,最終進入“天下大同”的境界。這里的“大同”,是內(nèi)在的和諧統(tǒng)一,而不是外在的相同一致,實質上就是“和而不同”的理想境界。
可見,“和而不同”所表現(xiàn)出來的文化寬容與文化共享的情懷,不僅具有倫理價值,還具有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處世哲學的意義。
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并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這反映了我們黨對執(zhí)政規(guī)律、執(zhí)政能力、執(zhí)政方略、執(zhí)政方式的新認識,也體現(xiàn)了我們黨對中國優(yōu)良傳統(tǒng)文化的繼承和發(fā)揚。
所謂“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應該是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從某種角度看,也應該是“和而不同”的社會。
費孝通老先生在80壽辰聚會上,曾經(jīng)意味深長地講了一句16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這是對“君子和而不同”的極好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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